大学生医保报销规定及流程
发布时间:2018-11-15浏览次数:0次
(一)报销流程
报销地点:校医院医保科(四楼409室)。
转外院门诊报销
持校医院转诊病历和就诊时的所有资料(包括门诊病历、票据、化验检查报告单等),按照医院通知的时间到校医院报销(每学期报销一次)。
异地住院报销
寒暑假、休学期间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及实习期间在实习所在地住院医药费的报销,于新学期开学后10天内,持住院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全部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诊断证明和《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异地住院登记表》(此表格可在石家庄市医保中心网站下载),交医院医保科,经办人员到石家庄市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注意事项
1、门诊报销未经转诊,自行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及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不预报销;国家规定的不予报销的医药费用。
2、已经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但是还没有社会保障卡的学生,需要住院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市医保中心办理临时社保卡,再持卡住院,出院时按比例报销。
3、参保学生若是在本地发生意外伤害,需在3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备案,若是在外地发生意外伤害,需要拨打电话0311——83865095备案。
4、因病休学,需要休复学证明的复印件及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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