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公告>>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参保职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0   浏览次数:0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健康体检工作安排,我校参保职工体检时间为6月29日—7月31日(各单位具体体检时间见附件1),体检地点:河北省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项目:2019年继续推行“1+X”套餐式体检模式,“1”为参检人员基础、必查项目,“X”为选查项目套餐(附件2)。请各学院各单位人员尽可能按照规定日期参加体检,因体检中心每日承担体检人数能力有限,不按规定时间私自去体检可能会造成人员拥挤或不能完成体检等后果。  

注意事项:

1. 参加体检前要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附件3)。

2. 体检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体检。

3. 体检车辆安排:每天一辆体检班车,早晨6:30发车,11:00返回。鉴于我校部分职工居住在卓达(职技)和新校区公寓,这两个地点各安排3天体检班车,各单位人员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乘车体检。(具体见附件4)

4. 在公务员健康体检范围内且行政级别属于正厅、副厅,或者职称是1983年之前的副教授、1992年之前的正教授人员,如果不参加此次体检,由所在单位于10月30日前向医保科提供名单,经省医保中心核定,向其个人账户注入1200元。  

5. 体检工作关系到每一位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一定要把体检的安排通知到每一位参保职工(不参加体检的职工体检费用不划拨给本人或单位)。同时体检报告的返回在暑假期间,请各单位值班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把体检结果发给职工。

6. 因特殊情况,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人员,体检报告由个人负责到体检中心自取,体检中心不负责送达。

附件1:参保单位体检安排表

   2:2019年健康体检套餐选查项目表

   3:2019年省医保体检须知

   4:体检班车运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