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转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0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冀医保函〔2021〕47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停机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25日0:00时起,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和税务部门同时暂停办理医保业务。

(二)2021年4月28日17:30时起,省本级医保系统停机,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划卡结算服务。

二、新系统上线时间安排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开始上线试运行,预计系统恢复时间为5月11日8:30,并逐步恢复医保业务办理。如果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lbzj.hebei.gov.cn/)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机相关事宜及处理措施业务停办期间,省本级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省医保局将联合省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征缴单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参保单位重新在医保经办窗口申报生成征缴单。医保系统后台通过医税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省本级参保人员无法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需异地住院,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如需办理出院结算的,可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结算方式,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

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省本级医保咨询电话:

基础信息咨询电话:0311-85518092

待遇审核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311-85518646

基金结算咨询电话:0311-85518083

监控稽核咨询电话:0311-66906606

定点医药机构技术支持电话:18730166689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对接技术支持平台地址:http://111.63.208.5:8083/bbs/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