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关于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3   浏览次数:0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医保字〔2026〕1号)要求,自2026年7月1日起,参加河北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在参加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现将我校教职工参加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本级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合并征收,基准费率按照国家及河北省统一部署与制度发展需求实行动态调整,筹资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制度初期缴费费率为0.3%,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按同比例分担,费率均为0.15%。

二、在职教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个人应缴部分由学校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退休教职工的长期护理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基本养老金(当年退休人员为领取退休待遇当月的个人基本养老金),缴费费率为0.15%。经个人同意,费款可由医保部门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