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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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 2022 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 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6   浏览次数:0

省直体检单位和体检机构:

因疫情因素,2022 年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受到影响,

为切实做好 2022 年度省本级公务员健康体检工作,确保广大

干部职工能够享受待遇,经研究,对 2022 年省本级公务员健

康体检相关事项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体检时间安排。将 2022 年健康体检结束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 23 日延长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具体安排如下:单位

或个人完成体检预约后,确需体检人员,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本人 2022 年度健康体检。

(二)体检保障范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参加并

缴纳了省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或 10%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

(三)体检待遇保障。在延长期内,所有符合体检人员的

健康体检待遇保障标准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中共河北省

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省本级公务

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2〕14 号要求保持一

1致,按照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计算(即:体检人员

年龄计算分段、单位(个人)参保信息变更、跨省异地长期居

住人员备案时间、省内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时间、厅级及以

上人员信息变更时间)。

(四)未体检需报备人群。单位专管员将本单位 2022 年

年底(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办理了“省内常驻异地(成建

制)参保单位人员、省内异地长期居住退休人员”且未参加

2022 年健康体检人员,在河北医疗保障局官网“单位网厅”

板块进行登记申报。登记申报时间由“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3 日”调整为“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

二、相关要求

(一)体检单位。高度重视健康体检延期工作,做好政策

宣传,明确专人负责,充分了解体检时间节点和安排,并及时

通知单位未体检人员。

(二)参检人员。确需体检的参保人员务必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前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体检时配合疫情防控政

策,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三)体检机构。要重视做好疫情防护工作,协调好省本

级公务员健康体检有关事宜,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舆情

防控等工作,高标准完成 2022 年体检工作。

2附件:体检机构及联系电话

待遇审核中心

2022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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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体检机构及联系电话

体检医疗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87156390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66636371、6636385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87878667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86095312

河北省人民医院

66795001、

66795002

河北省中医院

69095618、

69095288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

89892680

河北省胸科医院

86916180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八〇医院

87978649

(原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

省直第一门诊部

87012800、

87902308

省直第二门诊部

87227518

石家庄市人民医院

86907700